English

颠倒的“公仆观”

1998-08-15 来源:光明日报 朱香山 我有话说

广东汕尾市中级法院不久前对原汕尾市副市长马红妹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马红妹有期徒刑5年,以受贿罪判处马红妹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从一名副市长到阶下囚,马红妹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的呢?

现年55岁的马红妹,其人生道路可谓一帆风顺。1961年7月份从贵州省水力电力学院毕业后分配到贵阳市供电局工作,1988年调到汕尾市供电局,任副总工程师,1991年任总工程师,1992年任汕尾市政协常委,1993年任汕尾市政协副主席,1995年5月当选汕尾市副市长。

确切地说,马红妹到汕尾工作后,为汕尾市经济建设作出过积极贡献,1989年8月,她参加东涌电厂建设,主管工程技术;1992年又参加新城电厂建设,任副总指挥。但是,由于放松世界观的思想改造,经受不住金钱的诱惑,终于被糖弹击中,她的受贿犯罪主要就是发生在这段期间。

1990年初,广州某机械厂厂长周某为推销本厂两台闲置的捷克产“司克达”柴油发电机,找到汕尾市经委副主任兼汕尾市东涌电厂筹建组负责人叶君远(另案处理),叶君远倾向于同意购买,但需征求东涌电厂筹建组技术负责人马红妹的意见。在负责对上述两台发电机的技术指标、性能等进行测试后,她也建议购买,并将其可行性方案专门向市有关领导写了报告。1990年4月,东涌电厂以2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上述两台发电机。1991年1月,为感谢叶君远和马红妹的帮助,周某送给了叶君远2万元人民币。叶君远拿出7000元给了马红妹。马红妹将这笔款存入了银行。马红妹由此迈开了走向犯罪深渊的第一步。

1995年5月,马红妹当上汕尾市副市长。她觉得“要摆市长的气派,吃喝穿等都要找到报销的地方”。那么钱从哪里来呢?

马红妹精心设计了一个“借鸡生蛋”的办法。1995年9月至1997年3月,马红妹利用担任汕尾市副市长主管电力工作,兼任三电领导小组组长的职务之便,先后三次从供电局、“三电办”拨款48万元人民币给汕尾某单位。但是,这些拨款是有条件的,那就是要该单位帮助解决马红妹个人消费的报销问题。1995年12月,马红妹以个人名义向该单位“借款”人民币5万元,并讲明以后再拿一些发票来冲帐。但是,到了1996年上半年,马红妹既未拿发票来冲帐,又一分钱未还,却又叫该单位还回她的借条,在该单位还回借条后,马红妹立即将此借条撕毁。这样,马红妹利用职权,实际从该单位索取人民币5万元。

虚开发票,自报自批,是马红妹贪污公款的主要手段。1996年上半年,马红妹先后在“三电办”财务借款共计11万元人民币。在此期间,“三电办”财务曾多次催马红妹还款冲帐,但由于她的借款中有相当部分已用于个人消费,手头单据不足平帐。1996年7月,马红妹找到汕尾市政府小车队林某,指使他虚开一张人民币35000元左右的修车发票。林某按照马红妹的要求,从某汽车修配厂虚开了一张金额为35588元的修车发票交给马红妹,她利用其兼任汕尾市三电领导小组组长的职务便利,自己签字批准此发票在“三电办”报销,并亲自将发票交给“三电办”的财务,吩咐他们用此发票冲减她在“三电办”财务借款。这样,马红妹实际从中贪污公款人民币35588元。

不仅如此,贪得无厌的马红妹利用其副市长兼任三电领导小组组长的职务之便,还将其私人购买食品、日用品、衣服、电器、眼镜等个人用品的开支,通过虚开“餐费”、“办公用品”等名义在“三电办”报销,从中贪污公款人民币13535元。

从一个副市长到阶下囚,马红妹的教训十分深刻。究其原因显然是多方面的,但主要一条,就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没有经受起金钱关、权力关、人情关的考验。特别是在她当上副市长后,没有正确履行职责,而是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尤为可笑的是,当检察官们审问她为什么把水果、面包、鸡蛋、衣服、油米等家庭消费也以办公用品名义报销时,她竟振振有词地发表其荒谬的“公仆观”。她说:“我认为我是人民的公仆,吃的,用的,都应该是公家的。”这种颠倒的“公仆观”直接葬送了她的前程。作为人民公仆,本应自觉为人民服务,时时处处想到人民的利益,而马红妹却反其道而行之,最终走上犯罪道路,成为人民的罪人。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